宅基地转让协议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宅基地转让协议1甲方(转让人):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地址: 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 . xxxxx
(备注:甲方xxx、xxx是法定夫妻关系) 乙方(受让人): xxx(身份证号:xxxxxx)
地址: xxxxxxx 工作单位: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就乙方向甲方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共识,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俱表示愿意永远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如下内容:
第一条、宅基地的来源,位置坐落和转让面积、地块之约定
甲方系金华路拓宽拆迁安置户,由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给甲方安置划拨宅基地陆间共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
具体位置:宅基地位于于xx县金华路拆迁安置小区中心,由金华路往东第一个12米主巷道东边沿起第1、2、3、4、5、6间共陆间宅基地,总面积252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该宅基地位于安置小区内东西走向区间路北第二排。其中:
第1、2、3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自用宅基地。
第4、5、6间共叁间宅基地,总面积126平方米(每间42平方米)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指定宅基地。
第二条、转让总金额
上述第4、5、6间共叁间,总面积126平方米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为0000000万(000000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在签定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00000000万(0000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产权归属及相关约定
1. 在本协议生效及乙方向甲方缴付全额建房保证金之后,乙方可以在上述受让的宅基地上自行出资建造房屋, 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及乙方在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房屋建好,经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乙方若要售房,甲方不予干涉。
2. 房屋建成后, 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需要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手续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涉及的土地转让等各种税费、行政收费及一切费用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建房保证金及修建的相关约定
1. 鉴于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扣留了甲方每间房壹万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待建房竣工后,拆迁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方退还此款;故,在本协议生效生效之日,乙方在宅基地的转让总金额之外,向甲方缴付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的建房保证金(该款无利息)。乙方在修建过程中,不得违背本协议有关修建的相关约定,建房竣工后,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按照《修建细则》验收合格后,将所收的建房保证金退还给甲方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的建房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所受让的宅基地总面积为126平方米(共叁间,每间面积42平方米),乙方在修建时应遵守以下六点:
(1)本协议生效后,上述受让宅基地的使用权只属于乙方所有且只能由乙方修建住宅,乙方不得将上述宅基地再转手买卖。
(2)建房总面积不得超过126平方米。
(3)叁间房俱不得挖建地下室。
(4)房屋顶层后檐距离地平高度不得超过12米。
(5)左右相邻房屋顶层房脊应互相持平。若乙方自愿降低房屋顶层房脊,则不限。
(6)不得违反金华路改造建设指挥部下发的《修建细则》。
3. 如果乙方修建时违反上述约定,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所缴付的建房保证金能够如数退还,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没有关系。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生效后,任何一方俱不得反悔。
如果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同时, 还应赔偿乙方宅基地转让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本协议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如果乙方反悔, 则乙方已缴付的宅基地转让款全额和建房保证金全额俱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本协议同时失效,乙方应无条件将上述宅基地在无任何遗留物且无归属争议的状态下,完整地归还给甲方,之后,双方再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约效力的确认
(1)在签定本协议时,甲乙双方俱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定的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的签字和所捺指印即视为甲乙双方本人及其各自法定配偶、法定家庭成员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和对本协议生效的确认且无任何异议。
(3)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的法定继承人同样有效,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未尽事宜、补充与附件、异议处理及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依据本协议产生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俱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产生异议,双方应该尽量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争取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本协议的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及捺指印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协议壹式两份,每份正文共五页(每页下方俱有甲乙双方的签字和指印),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宅基地转让协议2甲方:东城办事处杨柳村一组(姚本平)4228028 乙方:凉务乡高桥村九组8号(杨正才)4228027 凉务乡高桥村九组8号(杨正周4228022 现甲方有一块土地(东城办事处杨柳村一组远志药业正对面)转让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四至边界:东与吴琼芳房屋墙边为界,西与集体机耕路水沟边为界,南与318国道人行道贴砖为界,北与蔡晓辉 ……此处隐藏7597个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本村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甲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构筑物的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 、北邻:_________ 。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的价格,向乙方转让上述约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构筑物。乙方同意以该价款购买甲方的上述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构筑物,并同意按 向甲方支付该转让款。
三、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____ 日内,一次性将上述约定的转让房屋及宅基地移交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合法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应当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征用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因征收、征用事宜所产生的一切权益、义务均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________万元整。
甲方保证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已征得其配偶、子女或该宅基地上房屋的共有人、继承人的一致同意,系有权处分。
六、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转让协议15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一层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乙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公证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二、宅基地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三、农村宅基地转让要什么手续
当农村宅基地符合上述买卖条件后村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只是在转让时仍需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具体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必要程序为: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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